2006年6月13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警方提醒球迷勿赌球律师称最高可判3年
  截至昨日凌晨5时,世界杯还有50多场比赛有待分出胜负。警方表示,希望球迷朋友不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球,同时希望有关场所的经营业主不要纵容赌博,更不要开“盘口”、做“庄家”,否则将受到严惩。
  据悉,警方对网络赌球一直呈持续打击态势。去年,上海警方破获了一起由该市人员勾结台湾某赌球网站,利用网络组织赌球的特大赌博团伙案件。短短半年不到,这个赌球团伙就吸收赌资几千万元。另据警方查明,网络赌球的幕后大庄家均来自于境外赌博集团,他们利用互联网上的赔率更替,对小庄家和赌徒进行操控,赌博集团稳获每一笔赌注的“代理费”,收入颇丰,而赌徒们往往从输红了眼到输得血本无归。
  除了网络赌球外,警方还发现一些球迷喜欢相聚在酒吧、茶坊等娱乐休闲场所参考境外公司开出的赔率互相押注赌球,这些参与者中,不少是境外人员和私营企业主、高级白领人员等比较富裕阶层的人士。对于这些涉赌现象,一些场所的经营业主和有关单位不仅不闻不问,有的还在警方抓赌时通风报信,甚至充当庄家。
  部分球迷认为千元上下的赌球下注属于看球之余的小刺激,是个人娱乐。警方重申,赌球是赌博的一种,将参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和《刑法》对于赌博的打击来进行。
  上海国耀律师事务所的朱理亮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,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,以营利为目的,为赌博提供条件的,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。旅馆业、饮食服务业、文化娱乐业、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,在公安机关查处赌博活动时,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。《刑法》同时规定,以营利为目的,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可以并处罚金。